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毕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章丘市官庄镇某某村。
乙方:唐某某,女,汉族,身份证号,住章丘市相公庄镇某村。
甲乙双方因2012年6月10日17时10分在章丘市相公庄镇桑园村东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从事故发生至2012年6月16日下午五点乙方在章丘市人民医院因本事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具体数额以医院发票为准。乙方办理出院后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身体不适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除以上医药费外,误工等费用等甲方于保险公司理赔后全部支付给乙方作为补偿。
三、乙方需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本事故的交强险理赔手续。如果乙方到时不协助甲方办理交强险的理赔事宜,乙方需将甲方支付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乙方自行承担因本事故所造成的损害。
四、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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