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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申请书 车辆损失

申请人:豆某男,汉族,生于1974年8月31日,住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东张官庄村

委托代理人:徐林全,男,山东济青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8615541213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对路某所有的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因2012年11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路某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即2012莒民初字第13某号)庭审中路某向贵院提交了其自行委托           公司对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所作出的车辆损失鉴定,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系其自行委托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故申请对路某所有的鲁QZ某号低速普通货车因2012年11月30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莒南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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