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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高某,男,生于1985年8月2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官庄镇某某村。
请求事项
恢复申请人与被告于某,重庆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即2012章民初字第某某号)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于某,重庆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已受理。由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仍需治疗,贵院已裁定中止本案审理。现申请人已经治疗完毕,本案中止审理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申请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恢复审理,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章丘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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