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高某,男,生于1985年8月2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官庄镇某某村。
申请事项:
请求裁定中止申请人与被告于某,重庆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即2012章民初字第某某号)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高某与被告于某,重庆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贵院已经受理。现申请人所受之伤仍需要继续观察治疗,请求的赔偿数额需要以此为依据。故申请中止审理,肯请贵院准许。
此致
章丘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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